三星堆两座器物坑出土铜器的相关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Bronze Artifacts Excavated from the Two Sacrificial Pits at Sanxingdui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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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铜器在三星堆两座器物坑内器物群中占据重要地位。比较两座器物坑出土的铜器,会发现它们不仅有相同和相似的器物,而且有的同类器物上存在一定差异。本文重点分析了两坑出土同类铜器上存在的一些差异之处,并认为这种差异是人为有意造成的结果。成都平原以三星堆器物坑内出土铜器为代表的青铜文化有自身特点,与商代中原地区存在明显差异。Abstract: Among the several objects discovered in the two pits at Sanxingdui site, the bronze artifacts are of special importance. By comparing the assemblage of artifacts in both pits, the author shows that the objects types are similar, but there are differences among objects belonging to the same type. This article demonstrates that these differences are voluntary, and analyses their meanings. The Bronze Age culture represented by the bronze artifacts from the two Sanxingdui pits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is clearly different from the contemporary Shang culture of the Central Pl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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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Sanxingdui /
- sacrificial pits /
- bronze arti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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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三星堆遗址偶然发现的两座器物坑均经过系统的考古发掘,这项重大发现的意义远远超越考古学领域,引起诸多学科研究者的关注,也使得三星堆文化和巴蜀文化研究达到新的高潮①。其实,三星堆遗址发现的器物坑并非仅此两座。1929年,中兴乡农民燕某就曾在宅旁沟渠底部发现一坑玉石器。1964年,在距此玉石器坑五六十米处又发现石器一坑,其中有成品、半成品和石坯[1]。1987年,在南兴镇真武村仓包包地点发现器物坑一座,发现有铜牌饰和玉石器等,距离1929年燕家院子玉石器出土地点300~400米[2]78-89。1986年4月初,在三星堆遗址第二发掘区后来发现的两座器物坑的东南面发现了两处土坑,坑内均出土了零星的铜器、玉石器、烧骨和灰烬[3]12,因为这两处土坑的相关资料还未发表,所以不清楚其具体内涵,但仅从出土物的简单列举也可看出这两处土坑与两座器物坑似乎有着某种相似性。事实上,三星堆遗址原有器物坑的数量应该远多于上面提到的这些,所以,将来可能还会有新的器物坑发现。当然,这些器物坑的年代和性质会有不同,也需要我们随着资料的增多不断开展新的研究。但是,由于1986年发掘的两座器物坑出土的器物种类庞杂,数量繁多,完全刷新了学界对于成都平原商代文化面貌的旧有印象,所以在复原和重构巴蜀地区先秦史研究中有着填补空白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由此两座器物坑引发学界开展大量研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两座器物坑发现至今已经二十余年,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都还存在较大争议,且不提对于出土遗物的各类相关研究,就是最为基本的关于器物坑年代②和性质[4]342-354问题都还存在多种不同看法。这种研究现状的产生自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相关文献记载缺乏,三星堆遗址及周边区域的考古发掘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已发掘的考古资料亟待发表,不同学者的学术背景及持有的理论方法存在较大差异,等等。当然,在解决各类问题之前,从不同角度对器物坑内出土文物的仔细审查和研究仍然是进一步开展历史复原与重构研究的基础。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选取与器物坑内出土铜器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这里先要说明的是,由于两座坑内的器物在埋藏前有被毁坏的痕迹,均被火烧,有的被砸损,所以肯定有部分器物因此被毁掉而无法计算在内。本文主要依据《三星堆祭祀坑》[3]一书披露的材料, 特此说明。
两座器物坑既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也有较多的相异点③,但是两坑内的出土器物中铜器都占据多数,并且这些铜器均非单类或少数几件,都可构成某种“组合”,表现出在两座坑出土器物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而且铜器群与其他质料的器物一起构成更为完整的器物组合。一号坑内出土铜器、金器、玉器、琥珀、石器、陶器等各类器物420件,另外有骨器残片10片,象牙13根,完整的海贝62枚和约3立方米的烧骨碎渣。其中铜器178件,占各类器物总数的42.38%。铜器种类有人头像、跪坐人像、面具、人面像、龙柱形器、虎形器、龙形饰、戈、瑗、尊、瓿、盆、器盖等(为便于读者查阅资料,本文中各类铜器的名称均采用《三星堆祭祀坑》一书中的叫法,特此说明——笔者注)。二号坑出土包括铜器、金器、玉器、绿松石和石器在内的遗物1300件,其中青铜器735件,占遗物总数的56.54%。铜器种类包括立人像、兽首冠人像、跪坐人像、喇叭座顶尊跪坐人像、人身鸟爪形足人像、人头像、人身形牌饰、人面具、兽面具、兽面、眼形器、眼形饰、眼泡、神树、神坛、神殿、太阳形器、尊、罍、圆壶(?)、瑗、戚形方孔璧、璋形饰、戈、挂饰(包括铃、圆形、龟背形、扇贝形、箕形等五种形制以及铃挂架、挂环、贝、三棱形饰、弹丸等)、铜箔饰件(包括鱼形箔饰挂架以及鱼形、璋形、叶脉纹、圆形、鱼鳞纹、彩绘、兽面形、兽形、鸟形箔饰等)、杂件(包括蛇、蛇形器、龙形饰件、公鸡、鸟头、鸟、鸟形饰、水牛头、怪兽、鲇鱼、镂空器、羽翅形镂空饰件等)。从铜器数量所占比例不难看出铜器为两坑内器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铜器具有可铸造出复杂多变的形制和装饰的性能,所以两坑内铜器的种类繁多,多有形制和纹饰复杂者,以各种像设和容器为代表。由于两坑内的出土器物种类与形制多与以往发现的商周时期墓葬中的随葬品不同,若将其整体作为一种组合,则不见于以往发现的任何一座墓葬。所以,有学者提出的器物坑为墓葬陪葬坑④或火葬墓[5]的说法,目前支持者很少。多数学者同意发掘者的意见,认为坑内物品属于祭祀或某种礼仪中的用品。但在具体的祭祀对象或属于何种礼仪方面又存在着争议。三星堆人将当时珍贵的铜料用来制作众多的铜器,表现出对于铜器使用目的的极度重视。可想而知,如果上述对于铜器功能的推断意见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在使用两座坑内物品举行某种祭祀仪式时,铜器一定处于中心显耀位置,发挥最为重要的作用。铜器中存在丰富多彩的人物造型,特别是有些人物造型正在从事某种仪式活动,这些资料在给人以视觉冲击之余,也传递了更多当时人群的历史信息。胡绍宗先生曾指出三星堆出土的风格众多的人形图像,应该不是简单的艺术性追求。作为特定礼仪规则的一部分,图像类型的组合具有与某种仪式功能相对应的完整性,形成了意义丰满的象征系统。并将三星堆的图像分为神格和人格两种身份,对应到一般宗教仪式中,又将其分成七个层次,即下文所述七类:第一类为青铜凸目神像; 第二类为超自然的灵异图像,按照风格分为三种:凸目的人面鸟身形象、神坛上的片状神灵图像和铜兽面; 第三类是青铜人面像; 第四类为大型青铜立人像; 第五类包括青铜人头像; 第六类指小型青铜人像; 第七类为石质跪坐人像。神格身份的图像包括前两类,人格身份的图像包括后面五类[6]。虽然这样的划分是否诠释了三星堆器物坑内出土人形图像的含义还未可知,但包括人形铜器在内的青铜器在坑内所有器物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许多学者的共识。
从上面对于两坑内出土铜器的罗列,能看出二号坑在铜器数量和种类上均明显多于一号坑,特别是体量较大的立人像和神树等只见于二号坑。还有小型铜立人像、兽首冠人像、喇叭座顶尊人像、人身鸟爪形足人像、眼形器、太阳形器以及各种挂饰、铜箔饰件和杂件等都仅见于二号坑。相比之下,仅见于一号坑的铜器类型要少得多,有龙柱形器、龙形饰、虎形器、瓿、盘、器盖等。三星堆器物坑最具特色之处就是有很多器物类型不见于国内它处,以立人像、铜神坛等为代表,这类器物将仪式活动场面固定在器物上。而这类器物仅见于二号坑。被学者推测可能为祭山仪式的图案也出于二号坑的玉璋(K2③: 201-4)上。如果说两座坑出土物品为某(两)种祭祀仪式的物品,则二号坑内出土物品构建的仪式程序可能要复杂得多,也显得更为“隆重”。另外,我们发现就是两坑内共见的一些铜器类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下面略作说明。
一 人头像
一号坑出土的13件人头像被发掘者划分为三型:A型3件,头顶有子母口,原应套接有顶饰或冠,削发,颈下端前后皆作弧形,其中的K1:2颇具写实作风,与两座坑中其他人物形象有所不同; B型9件,平顶,辫发,颈下端前后铸成倒尖角形; C型1件,圆头顶,似戴双角形头盔,后脑勺有插发笄的凹孔。二号坑共有包括4件戴金面罩在内的计44件人头像,发掘者将其分为三型:A型1件,圆顶戴帽箍,短发,颈下前端呈钝角,后端略平; B型37件,平头顶,颈下端前后均呈倒尖角形,又可分两亚型,即Ba型编发,Bb型戴冠、脑后发际线较高; C型2件,圆顶,可分二亚型,即Aa型头上似戴头盔、脑后补铸发饰、戴发笄,Ab型椎髻。4件金面罩人头像分为平顶和圆顶两型,造型与未贴金面罩的同类人头像相同。平顶者辫发,圆顶者头发似从后向前梳,发梢敛于面罩内。一号坑的Aa型、C型特征明显,不见于二号坑; 同样,二号坑内的A型、Bb型、C型及金面罩人头像不见于一号坑。初看起来,这些人面像特征较为相似,而且两座坑内的人头像都是平顶无冠辫发者占多数,笄发者数量要少得多。罗泰先生就指出人头像、跪坐人像及三面人面具可能都来自于一个定义明确的图像主题。不见于一号坑却在二号坑出土的许多雕像上也出现基本同样的图像主题,呈现出对这个基本共享的视觉码的巧思及变化[7]26。但仔细查检,这些人头像间也还存在些许差异,孙华先生认为一号坑的人头像脸形较短,嘴也较窄,并有接近于写实的单圆颐人头像,而二号坑的人头像脸形较长,嘴也较宽,所有头像均为双层方颐[8]157-158。其实一号坑内的K1:72、K1:8两具人头像脸形也显瘦长,只是从整个面部各构成单位间的比例看,嘴仍要稍短于二号坑内绝大部分人头像,与二号坑K2②:58相当,但要长于一号坑内其他人头像。二号坑内的K2②:154这件人头像的嘴部要明显短于二号坑内的其他人头像。我们觉得从人头像的面部特征看,一号坑所出者形态稍显多样,二号坑则一致性稍强。除掉年代与铜器制作方面的因素外,有些特征当为制像者故意所为,一定具有特殊含义。
二 面具
一号坑仅有两件(K1:20、K1:4)面具,其中的K1:4与人头像所戴面具相似,K1:20的眉、眼、鼻、嘴部特征与人头像所戴面具相似,但面具上缘呈“V”形,脸形特征较为写实。与一号坑相比,二号坑内所出面具数量明显要多得多,有23件。特别是3件凸目面具,体量较大,附夔龙形额饰,鼻两翼呈旋涡状内卷,阔口,嘴角斜向上,舌尖外露,耳部呈戈形。由于其各部位特征均被有意夸张,而与人面具有较大差异,被发掘者称为兽面具。发掘者所称的人面具有20件,被划分为四型。我们注意到:二号坑内的人面具面部造型要较同坑内出土人头像横宽,但是二号坑内人面具的嘴部则还是较一号坑所出者长,这一点倒是与两坑内人头像表现出的特点相符。
三 青铜容器
两座坑共出的有铜尊,并且都有在铜尊内盛装海贝、玉石器的现象。一号坑内识别出龙虎尊和羊首牺尊各1件。龙虎尊口沿残,不能复原; 羊首牺尊仅存颈、肩部及圈足,也无法复原。二号坑内出土6件可复原圆尊,另有2件圆尊和一件方尊残片,无法复原。发掘者已经注意到了两座坑内出土铜尊的形制差别,并将这些铜尊依次归入其划分的二期三段内,并分别归纳了这三段铜尊的形制特征。一号坑内所出铜尊属第一期,二号坑内铜尊被划分为二期前段和后段。一期“尊的肩部广而平,腹部斜而直,圈足直而长,颈部多饰两道弦纹⑤,圈足上有十字形镂空⑥”。二期前段的尊器形较小,器胎多数较薄,个别较厚,颈短,腹直,腹下部较宽,圈足低矮,圈足上有十字形或横长方形镂空,肩部的兽头上一般不饰立鸟而饰夔龙形浅扉棱,牛首尊的角根粗大。二期后段,尊的器形高大,胎略厚,颈变高,腹变浅,腹下部斜收,圈足加高,圈足下部略内收,上部的镂空竖直,肩部的牺首上和器物的肩上均饰有立鸟,牛角根变细,羊角外卷[3]433。除形制上的不同外,两坑出土的铜尊在纹饰上也有不同处:一号坑龙虎尊肩部铸高浮雕的三条龙,腹部主题纹饰为虎食人形象; 而二号坑肩部不见高浮雕龙的形象,腹部主纹均为兽面纹。至于两坑内出土铜尊所饰扉棱特征亦不同:二号坑铜尊肩上和肩外侧所铸的立鸟以及牛头和羊头装饰都不见于一号坑铜尊; 二号坑内铜尊外表有涂朱色颜料的情况,不见于一号坑。多有学者将龙虎尊与安徽阜南朱砦润河出土的龙虎尊进行比较,提出前者当模仿后者,或者两者同有所本,是一条发展链环上的两个环节[9]77。李学勤先生还特别提到“虎食人”纹饰体现着某种特殊的神话和信仰,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隔很远的地区会出现类同的这项器物[9]77[10]。二号坑内出土的铜尊形象也多能在长江中游和汉中地区找到较为类似的形制。抛开目前对于三星堆铜尊年代与产地问题的争议不论,两座坑内铜尊形制与纹饰的不同是否还有其他的特殊含义?施劲松先生注意到一号坑出土的动物形象,主要是龙和虎两类,鸟只在金杖和玉璋上分别出现过一次,鱼也只出现在金杖上; 二号坑中出现的动物形象以鸟最为突出,另外还有龙、蛇、怪兽等[11]。动物形象的不同仅仅是两坑内出土物差异的一个方面,一、二号坑中铜尊的装饰是否也刻意要与这种差异相符呢?这一问题确实值得思考。
四 铜戈形器、瑗、戚形方孔璧
两坑共出土铜戈形器61件,其中一号坑清理出44件,二号坑出土17件。之所以称为戈形器,是因为其基本特征同于兵器铜戈,但刃部呈连弧形或锯齿形。这些戈形器质地轻薄,未开刃且刃部弧曲或有齿,表明其不具备作为实用兵器的可能[12]。所以发掘者在《三星堆祭祀坑》中将其列为仪仗器。这些戈形器中只有一件无“阑”(K1:3-2),见于一号坑,其余都有较宽的梯形阑。如果将两坑内出土铜戈形器进行比较,我们发现一号坑内出土的A型戈形器整体显细长,不见于二号坑。特别是AI式和AII式中的K1:3-7的长方形内上有长方形穿,二号坑的戈形器内上都不见穿。
二号坑出土大铜瑗(K2③: 111)1件,直径21.2~23.4厘米,明显大于其他铜瑗。一号坑出土铜瑗74件,直径7.5~12.4厘米。发掘者将其分为三型:A型好壁呈C字形内凹; B型好缘两面直棱状凸起,好壁较直,好口微内敛; C型好径大,壁直,肉窄[3]40-49。其实,这三型从好壁看,是呈C字形内凹程度逐渐减弱,C型已呈微弧态势。这三种形制的铜瑗在二号坑均有发现,只是二号坑除了发现一件大铜瑗外,较小的铜瑗仅有57件,从数量上少于一号坑。
戚形方孔璧的形制较为特殊,平面近圆角梯形,中间有覆斗状方銎。由于铸造时銎内的泥芯及浇铸留下的毛疵依然存在,看不出有穿套使用过的痕迹。所以发掘者认为这类器物不是其他器物的附件或饰件,也不是作为工具或武器使用的,将其归入礼仪用器[3]49。一号坑清理出32件,另有一件(K1:3-5)被发掘者划归戚形方孔璧B型,但器身中部为圆孔,本文将其排除。二号坑出土的25件戚形方孔璧中有16件较为完整,从外形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长宽比大约在1.16至1.19之间,较为短宽; 另一种长宽比为1.22~1.27,相对较为瘦长。当然这两者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这样的分类只是想较为具体地说明方孔器形态特征的变化幅度。一号坑的戚形方孔璧根据已经发表的标本看,发掘者划定的Aa型长宽比大约为1.41~1.30,相对较为瘦长,Ab型长宽比约1.1左右,较为短宽,Ac型长宽比约1.27~1.28,处于Aa和Ab两型之间。所以,从外形看,一号坑内的Aa型戚形方孔璧不见于二号坑。
上文只是对坑内的部分铜器做了简单对比,因为更全面的比较应该包括所有器物在内。本文列举了两坑间不互见的铜器,特别关注了同见于两坑内的几类铜器。可以看出,两坑内留存下来的物品似乎已经各自构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组合,它们之间有重合处,也有不互见的器类。两坑内的相同器类既有相同或相似者,也有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样的异同可能是两坑内器物年代存在早晚差异的原因,也可能由于两坑内的器物具有不同的含义或被运用在不同的仪式之上,当然也有可能是后来的埋藏者造成的“差异”,需要我们仔细甄别。学界对于两坑的年代认识,争议很大,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即一号坑早于二号坑,或者两者同时。其实,要想逐一具体判定两坑内各种物品的制造年代,那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无法办到的。目前,除了碳十四年代测定之外,更多地依靠坑内可以与其他区域进行年代对比的部分器物,严格讲这样得来的年代认识终究是有危险的。而且,据现有层位证据和器物比较,也无法判定两坑埋藏年代的相对早晚,或者两坑埋藏年代的间隔到底有多长。不过,我们现在能够大体得出的认识就是,两坑内出土有形制基本相似的器物,还有两坑内所出能够进行年代对比的铜器和玉石器的最晚年代均为殷墟二期⑦。基于这样的“巧合”,虽然两坑内的器物年代有早有晚⑧,但是这两坑器物埋藏前最终形成“组合”的年代则可能较为接近,或相差不远,是否同时则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撑。目前学界对于两座坑的性质认识争议很大,但是对于两坑内出土器物的用途则多倾向于推断其具有祭祀功能或与某种礼仪活动有关,虽然在具体的祭祀对象上还有很大分歧。现在暂且抛开两坑的年代和性质问题,我们觉得两坑间的一些异同是有意而为,这样的迹象有助于我们对包括两坑年代与性质问题在内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
其一,两坑形制明显不同,一号坑复原后的坑口和坑道平面构成相对均衡的“品”字形,二号坑平面为长方形。而且两坑的修建都很规整,填土均经过层层夯实,十分坚硬,并非随意或慌乱中所为; 特别是两坑相距约30米,且方位相同。这些异同之处很明显都是有意为之,很可能就是一群人所为。
其二,两坑内有一定数量的同类器物出现,这就让人产生疑问:如果是同一群人埋藏两坑内的器物,为什么不将这些器物整合以后埋藏在一座坑内,而是分出两套“组合”进行埋藏?还是像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两坑内的物品分别具有不同的祭祀功能[11],埋藏者是为了保留“原貌”而进行的分别埋藏?因为器物已经脱离原来的使用环境,我们只有通过埋藏过程中的蛛丝马迹来寻求答案。根据出土器物的堆积和分布情况,发掘者推测一号坑器物和骨渣是基本按照类别顺序放入坑内的:首先放入玉石器和金器; 其次投入铜人头像、铜人面像、铜人面具、神像和瓿、尊等铜礼器及其他重要祭祀用品; 然后,再倒入混杂有玉石器和铜戈、铜瑗、陶尖底盏、陶器座等器物在内的骨渣; 最后放入了玉璋、玉戈等大型玉石器以及部分陶盏、陶器座等祭器。象牙可能是与骨渣混杂在一起放入坑内的[3]19-22。二号坑内器物也是按照一定的次序掷入坑内的。首先掷入的是海贝、玉石礼器、青铜兽面、凤鸟饰件、小型青铜杂件和青铜树枝、树干等; 其次投入的是大型的青铜容器和青铜立人像、人头像、人面具、树座等; 最后堆放象牙[3]157-158。比较两坑内器物的投放顺序,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两坑中的重要器物铜像设和铜容器都是一起投放的,我们猜测它们在原来使用时可能就存在某种密切关联。胡绍宗先生的研究要更为形象,他指出二号坑依次投放的三个层次的器物有明显礼仪意义上的区别:底层的器物应该看作属于三星堆祭祀仪式结构中具有先导性的部分,也是祭祀活动中体现祭祀法术表演的程式化部分; 第二层投放的器物应该是三星堆式礼仪结构中的主体,也是具体祭祀活动中的视觉主体。相比二号坑,一号坑中的遗留物更像一次祭祀活动之后的瘗埋情况:第一层投放的是一些祭祀中的重要神性器物; 接着投掷仪式的主题,作为活动的象征——各类神像、人像,典型的重器如尊、瓿等也一起投入; 最后打扫仪式结束后的场地,清扫细碎的物品,连同骨渣一起倒入坑内。胡绍宗先生复原的这一仪式过程很具启发意义,只是针对的是埋藏前举行的某种仪式。因为两坑内的器物都经火烧,有的还有被砸击的痕迹,所以学界都相信在器物埋藏之前一定举行过某种仪式。我们觉得这种仪式及此后的埋藏顺序与器物原本的使用功能和放置环境等都是直接相关的。除了前面提到的两坑器物都是按照某种顺序投掷的之外,从《三星堆祭祀坑》对于某些器类特征和放置方式的描述也能看出一些有意义的现象。比如二号坑的戈形器分布较集中,有的数件被整齐地重叠置于坑底; 一号坑内的Dc型玉璋大小有序,似由小到大呈递变趋势; 一号坑B型铜瑗似有依次递减的现象。这些迹象似乎显示出埋藏者由于某种原因在有意保留两坑器物原来的“组合”和放置方式。
其三,两坑内相同形制器物的出现表明两者年代同时或相差不远。二号坑内铜器虽有被火烧现象,但与一号坑内有些器物粘有烧骨碎渣且坑内出土约3立方米的烧骨碎渣的情况不同。如果两坑年代相差不远,为何接连埋藏数量如此众多的精美器物?已有学者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当时都不太可能频繁地、有意识地、大规模地焚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和先进技术的青铜制品和其他财富[11]。如果两坑年代同时,那么在埋藏迹象上的不同,是否也体现了埋藏先后顺序的不同?而且,一号坑内数量较多的烧骨碎渣、出土的不见于二号坑的陶器,以及一号坑相对复杂的平面形制似乎都隐约说明了该坑在埋藏顺序上可能晚于二号坑,就像胡绍宗先生所说的是最后打扫仪式结束后的场地,连同骨渣一起倒入坑内[6]。有一点要注明的是,二号坑内器物焚烧的同时如果伴随有动物骨骼等在内,则肯定也会粘有烧骨渣,所以很可能只有一号坑器物与动物骨骼一起焚烧,这一点也体现了埋藏者对待两坑器物态度的不同,当然这种不同对待方式的深层原因是两坑器物所代表的特殊含义和功用不同。
上面的几点证据至少为我们进一步思考两坑间的异同及含义增添了筹码。我们通过后来埋藏者的行为去间接推测器物及使用者的一些信息肯定会存在误差。不过,随着两座器物坑附近区域以及三星堆遗址考古发现的增多和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更多种类器物坑的发现,我们一定会对这两座坑的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依据现有的考古资料和相关研究,学界多认为狭义中原地区在二里头文化或至迟在二里头文化晚期已经进入青铜时代。成都平原进入青铜时代的年代要明显晚于中原地区。目前除两座器物坑出土大量铜器外,三星堆文化仅在“仓包包”地点和高骈公社等地发现有青铜牌饰[2]80-81[13]。所以两座坑就成为我们认识三星堆文化铜器特点的主要材料。杜金鹏先生讨论了仓包包地点的两件牌饰,将其年代笼统地推定为商代[14]。陈德安等先生推断仓包包土坑和高骈土坑的年代相当,在夏末至商代前期[2]89。孙华先生通过仔细比较二里头文化和三星堆文化中所见铜牌饰,推断仓包包和高骈两地的三件铜牌饰的年代应当在二里岗文化的后期或更晚的二里岗文化向殷墟文化的过渡期[4]132-137。总之,从大家的年代推断看,三星堆文化的铜牌饰年代要晚于二里头文化。中原地区商代铜器除了出土于窖藏⑨外,更多地发现于墓葬中。铜器种类以容器和兵器为主,工具很少,更多地体现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特点⑩。从前文列举的器类看,三星堆文化阶段与中原地区铜器体现出的特点明显不同。即使将来三星堆文化的墓葬和铜器资料有了更多发现,相信在铜器方面与中原地区间存在的差异也依旧会非常明显。
四. 结语
上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选择有关三星堆两座器物坑内出土铜器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要说明的是,目前学界虽对于三星堆器物坑内出土铜器已有众多研究,但留有的研究余地仍然很大。我们还有太多的谜团没有解开,也还有太多的遗址区没有进行考古工作。作为器物坑内物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铜器的探讨必须与其他物品密切结合才能获取更多信息,所得结论也才能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毕竟两座器物坑已经脱离当时的使用环境,仅从两座坑本身还无法全面获取更多历史信息。就像前文提到的,1986年4月份发现的两座器物坑,距离本文探讨的这两座坑很近,坑内出土了零星的铜器、玉石器、烧骨和灰烬[4]12,这种相似性提醒我们一定要密切关注类似遗存。如果本文讨论的两座坑内器物都是当时宗庙中使用的器物,那么两坑应该距离宗庙不远,而且也当有与宗庙相关的其他遗迹。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地结合三星堆遗址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特别是三星堆遗址各区域的功能划分,以及整个遗址的聚落变迁,还有三星堆文化的发展进程,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进展,才能将三星堆器物坑的一些问题说得更为清楚。但是,现在还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对于三星堆器物坑以及三星堆文化的探索都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注释:
① 有关三星堆文化和巴蜀文化的研究情况可参看段渝先生的两篇论文:《三星堆文化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1期; 《三星堆与巴蜀文化研究七十年》,载《中华文化论坛》2003年第3期。
② 关于器物坑的年代问题争议,可以参看:于孟洲、吴超明:《三星堆器物坑年代问题的研究述评》,待刊。
③ 罗泰先生曾对此作过分析,指出两座坑的共通性有以下几点:两个坑中器物所用的材质相同; 人头像、跪坐人像和人面具可能都来自于一个定义明确的图像主题; 都有一组由各种材质制作,可能为仪式中持用的几何形器物; 两坑都有已知为长江中游典型风格代表的商周祭祀青铜器,都以圆尊为主要类型; 两坑都缺少可供使用的武器及明显与战争或暴力行为有关的证据。两座坑的相异点有:两座坑的结构和形制不同; 二号坑的藏量远大于一号坑,器物种类也多于一号坑; 两坑出土物材质不同,可能反应出某种程度对礼仪物质的文化阶层观,表示着二号坑的内含物优于一号坑; 一些大型尺寸的物品和一些工艺精美的器物只出现在二号坑,铜铃和其他金属制发声器也只出于二号坑,给人二号坑属于一个不同且远较一号坑浪费的礼仪消耗行为的印象; 两坑物品的弃置模式不同,暗示两坑出土的内含物在其使用空间位置或其相关的礼仪活动上有所不同。详见罗泰:《三星堆遗址的新认识》,载《奇异的凸目》,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22-32页。
④ 1986年,在广汉召开的“巴蜀的历史与文化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认为不应排斥附近有大墓的可能,此乃陪葬坑。见林向《巴蜀史研究的新篇章——记“巴蜀的历史与文化学生讨论会”》,载《社会科学研究》1987年第2期,第127页。
⑤ 此处要说明的是一号坑内出土的龙虎尊(K1:158、258)颈上有三周凸弦纹,《三星堆祭祀坑》434页图二二九中1号图所绘龙虎尊颈部仅有两道弦纹,有误。一号坑内出土的铜羊首牺尊(K1:163)颈部有两道弦纹。
⑥ 需要说明的是,一号坑内出土的可能为羊首牺尊的圈足部分(K1:59)上端有竖直的长方孔,不是十字形镂孔。
⑦ 江章华等先生指出一号坑器物的最晚年代也可晚至殷墟二期,一、二号坑完全有可能属同时埋藏,埋藏的年代不早于殷墟二期。详见江章华,李明斌:《古国寻踪》,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107-108页。孙华先生指出一、二号坑铜容器的年代并不能截然分开为两期,二者不仅存在着交错,而且还有并列的现象。三星堆器物坑的铜器不见相当于殷墟妇好墓阶段以后的中原系铜器的因素,说明两坑铜器的年代都早于或等于殷墟妇好墓铜器,也就是不晚于殷墟二期。详见孙华,苏荣誉《神秘的王国》,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333-338页。施劲松先生也指出三星堆两坑出土的器物中,只有青铜礼器和部分玉石器可以和中原等其他地区的考古资料相比较,这些器物中并没有晚于殷墟二期者,所以两个器物群的年代不晚于殷墟二期,坑的年代也应为商代晚期。详见参考文献[11]。
⑧ 多有学者作过分析,例如《三星堆祭祀坑》第427-432页。
⑨ 比如在郑州商城外侧发现的三个商代中期的铜器窖藏坑,详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郑州商代铜器窖藏》,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⑩ 因为商代墓葬资料过多,不便逐一列举,可参看朱凤瀚著《中国青铜器综论》中关于“商代青铜器”部分的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855-1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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