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2-8505

CN 51-1675/C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探讨——基于福建省的实证研究

林莉, 朱岩峰

林莉, 朱岩峰.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探讨——基于福建省的实证研究[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3(5): 100-104.
引用本文: 林莉, 朱岩峰.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探讨——基于福建省的实证研究[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3(5): 100-104.
LIN Li, ZHU Yan-feng. An Analysis of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Landless Women: Based on Fujian Provinc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 2014, 33(5): 100-104.
Citation: LIN Li, ZHU Yan-feng. An Analysis of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Landless Women: Based on Fujian Provinc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 2014, 33(5): 100-104.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探讨——基于福建省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林莉(1981—),女,讲师,管理学硕士,经管系教研室主任,农村经济研究所主任,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学
基金项目: 2013年福建医科大学妇女理论研究课题(2013FN006)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 F323.6

An Analysis of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Landless Women: Based on Fujian Provinc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 摘要: 近年来,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 失地农民数量激增。农民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妇女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即失业。本文通过对福建省四县市的调研数据,分析了失地妇女就业的基本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探讨了制约失地妇女就业的因素。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促进福建省失地农村女性就业的对策建议, 以期有效解决失地妇女就业问题。
    Abstract: Fujian Province, with the construction to the West of Taiwan-Straits-Economic-Zone Province, and 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Metro emerging, the city size is expanding fast, The number of landless women farmers is increasing. The vulnerable groups of rural women are not only losing the jobs but their farming land.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four counties in Fujian Province, 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situation of the employment of landless women and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explaining the tough situation of the employment of landless women.The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r landless rural women employ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meet the employment objective.
  • 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用土地被征用,使得失地农民增多。而占农业人口约50%的农村妇女,在现实的土地征用及就业转移过程中,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其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比如,土地征用补偿中存在社会性别差异,解读《补偿法》,具有土地承包权才能获得土地征用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农村女性历经婚姻变化,在土地征用中不能获得相应征地补偿款,这对农村失地妇女来说就是不平等待遇的体现。这里所说的婚姻变化主要是出嫁和离婚。此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于失地妇女的就业安置与社会保障方面均存在不甚合理的制度规定,这对本就脆弱的农村妇女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保障妇女的权益,妥善解决好失地妇女的补偿和就业问题,既是城乡统筹背景下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本文以福建省农村失地妇女为调查样本,对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进行探讨。

    此次调研通过抽样方法,从福建省的建阳、浦城、福清、莆田等四地获得当地农村失地妇女样本共有2886名。从农村女劳动力文化程度来看:约占78.80%的农村女性属于初中及初中文化以下;而仅约占15.66%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有452人;中专和大专文化160人,占5.54%。从农村女劳动力年龄结构来看: 70岁以上471人,占16.32%;30—40岁之间887人,占30.73%;20—30岁之间1218人,占42.20%;20岁以下310人,占10.74%。

    1.就业基本状况。近年来,由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直接带动了当地的新城建设,拉动了当地工业基地的建设,加快了各地的迅速变迁。但是,由于大量的农村耕地被征用,加上传统的种植、养殖等农村主导产业迅速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其他产业。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大量失去原有土地的、并且已从传统产业中脱离出来的农村妇女,就成了农村新的富余女劳力。在此次调研统计中,在2886名被访者中有1773人已得到有效转移,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1.4%,约有35.95%的失地妇女在土地被征用后处于失业的状态,主要是因为缺乏工作经验和必要的职业技能。由于各地条件的限制和当地政府的实际考虑,几乎没有专门的征地劳动力安置办公机构来解决当地失地人员的就业问题,只能靠她们自行解决。

    在这些就业的1773名农村失地妇女中,所从事的工作层次主要以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为主,从事体力、餐饮服务行业的比重较低;人事苦脏累险类职业比人事卫生安全系数高的职业人数低13.2%,情况详见表 1

    表  1  福建省农村失地妇女就业的工种层次、职业风险情况(N=2489)
    项目 人数 比率
    工种层次 体力工作 228 12.9%
    技术工作 487 27.5%
    服务管理工作 1056 59.6%
    职业风险 苦脏累险类职业 769 43.39%
    卫生安全系数较高职业 1003 56.61%
    下载: 导出CSV 
    | 显示表格

    2.就业的途径。从已就业的1773人的统计分析来看,她们就业的途径主要有四种方式,分别是亲朋好友引荐、当地的一些中介组织推荐、广播报纸或者一些广告信息宣传、自谋职业等,在这些方式中她们多为自发性自谋职业,人数占比为40.42%,多达716人(见表 2),而通过政府就业安置而再就业的失地妇女仅占3.42%。

    表  2  失地妇女就业的途径
    转移途径 人数 比率
    当地妇联及职业介绍等中介组织 196 11.1%
    亲朋好友引荐 611 34.51%
    报纸、广播等发布广告信息 183 10.36%
    自谋职业 716 40.42%
    下载: 导出CSV 
    | 显示表格

    3.就业培训。在2011至2012年两年间,据统计,福建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女劳动力有70.3%表示没有接受过任何就业培训,只有29.7%的农村女劳动力表示接受过一次或两次培训。当地妇女特别是40—50岁的女性,认为自己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基础,无法学到真正实用的技能;而有的职业培训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收费还不能保证获得职业等,有的妇女认为这类的培训对她们找工作并无真正意义。

    4.就业心理调适。具有合法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女性在土地被征用后,成为失地并且失业的城市边缘群体,她们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阴影。就业成为了最为现实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心理访谈的调查中,笔者对她们的心理特点进行了以下归纳:

    (1) 观念保守,“离土不离乡”,不愿意异地就业。尽管外出务工是脱贫致富的捷径,但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村妇女,到异地再就业毕竟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所以她们更希望能在家门口的工厂、工业区、服务行业打工赚取工资,因为在离家近的地方就业,能更好兼顾家庭和子女[1]。如福建福清镜洋镇的数据显示,希望在本地就业的农村妇女比率高达68.5%。

    (2) 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对职业的薪酬有很高的心理预期。大量的研究表明,文化层次决定着劳动者在职业中所获得的报酬。一般情况下,文化层次越高,所获得的报酬相对越高。但是,失去土地保障的文化程度相对高的农村女性,在职业选择上,对职业的薪酬有很高的心理预期,一旦薪酬低于预期标准,她们宁可不就业也不会盲目选择。此外,年纪越轻的女性相较于年长的女性对职业薪酬的心理预期也较高而影响就业。

    (3) 40—50岁妇女思想上“等、靠、要”,希望政府解决就业。在调查中,很多年纪过了不惑之年(40—50岁)的中年女性不愿就业,而选择在家带孩子做饭。主要是因为她们缺少了基本的心理调适过渡机制,她们不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样在离土离乡之前就已经做好在大城市扎根生存的准备;她们思想保守,不敢轻信外人提供就业的可能,而自身文化素质的有限性也制约了她们外出为自己寻找工作的能力。因此,在数据统计中,我们发现,失地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年龄越大的越希望政府能安排就业。据统计,失地后寄希望于政府安置就业的待业妇女比重占到66.2%。

    1.就业能力偏低,就业口径狭窄。当前福建省绝大部分农村女劳动力的素质偏低、技能单一,同时自主学习能力弱,主动性也不强。在当今对劳动力的要求正向高素质、高智商人才快速转变的背景下,这样的素质很难满足企业的要求,直接影响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失地后的再就业。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失地妇女只能从事简单的流水线工作或体力劳动,比如在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线上、或是餐饮行业等。

    2.就业竞争加剧,难度系数加大。在福建省的一些县市,很多失地农村妇女选择进城务工,这些进城务工的失地农村妇女大多居住在生活费用较低的城郊,这些地方同时也是大量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由于外来的流动人口的心理预期不高,他们为了赚钱,心理上早就做好了吃苦受累的准备,相较于这些刚因失地而失业的女性而言,外来流动人口肯吃苦、有干劲,对工资要求低。与他们相比,这些刚失去土地的妇女在面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竞争中没有竞争优势,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

    3.就业保障薄弱,就业环境不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福建省有关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制度仍存在缺失。数据表明,78.4%的妇女迫切希望政府能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她们进行有效的职业培训,28.3%的妇女希望政府部门能开设专门为妇女找工作的服务中心,36.2%的妇女希望政府能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妇女扶持,鼓励她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可是由于条件的限制,各地的政府均无法为其提供全面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就业服务方面也未形成完善的体系为失地妇女提供就业信息。

    就业是失地农民的出路,而就业保障则是她们的退路。两者同样重要。在就业保障方面,虽然各地政府均认识到就业保障对失地农民的重要性,并且也在积极出台相关的解决措施,但由于城乡覆盖面广,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困难重重,效果不如人意。失地的农村妇女在失去作为生活保障和就业载体的土地时,并未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更增加了生活与就业的困难[2]

    4.就业信息迟滞,就业渠道不畅。在已就业的妇女所选择的就业途径中,我们注意到,34.51%的失地妇女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获取就业信息,而只有11.1%的人是真正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取就业信息的。由于缺乏必要的就业中介组织的桥梁沟通,使得劳动力供需双方的矛盾突显。一边是企业越来越大的劳动力缺口、“闹工荒”,另一边却是失地妇女无法就业。用人单位与失地妇女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造成就业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失地妇女就业。

    (1) 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约占78.80%的农村女性属于初中及初中文化以下;而仅约占15.66%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有452人;中专和大专文化160人,占5.54%。

    表  3  农村失地妇女文化程度情况统计(N=2886)
    文化程度 人数 比例
    初中及以下
    高中(含辍学)
    中专和大专
    2274
    452
    160
    78.80%
    15.66%
    5.54%
    总计 2886 100%
    下载: 导出CSV 
    | 显示表格

    (2) 综合素质无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失地的农村女性大多缺乏其它专业技能,一旦脱离了传统农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便感觉谋生求职困难。

    (3) 缺乏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技能,限制了个人自主创业的潜力。她们由于缺乏相关技能,发展潜力有限,只局限于个体经济, 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她们只能在当地自主创业,比如经营农家店、搞海产近水养殖、种植等。

    (1)“离土不离乡”,对于到本地企业就业预期过高。调查表明,有814人(占样本数32.7%)在当地城镇打季节性短工。她们绝大部分只是出于想挣点现钱供子女上学、补贴家用等目的,不得不在失地后开始寻找短期工。而大部分失地女性不愿跨省打工的原因也大多是考虑到照顾老人子女(占样本数56%), 也有的因为习惯本地生活而不愿意外出。这部分人主要是年龄较大且就业观比较落后的4050农村妇女[3]

    (2) 在获取就业信息上过度依赖政府等“强关系”。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里,失地农村女性还习惯于依靠政府、亲缘、地缘(邻里)等关系找工作而并没有大量使用“弱关系”,比如利用先进高速的网络信息媒体、中介妇联组织、劳动力就业市场等,这本身不利于她们融入城市社会,也不利于其自身非农化进程的开展[4]

    1.制度化的因素。现有的有关土地稳定的政策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忽略了女性农户个体的土地权益问题,忽视了在承包期的新增人口、特别是大量的由于婚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利益[5]。在土地征用的补偿和安置中,一定程度上掠夺了女性家庭成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2.外来竞争者使得竞争加剧。从本质上说,对于福建省特别是沿海一带的农村失地妇女而言,她们的竞争对象主要是外来女工。当地的女工不愿意干苦累脏的工作岗位,这样对于当地企业来说,无形之中,就更愿意使用外来的女工,这就更加剧了就业的难度。

    对于失业的劳动妇女而言,由于就业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都比较灵活,因此灵活就业并不复杂。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发展派遣就业。将失地农村妇女通过派遣公司组织起来,向社会提供劳务工作。劳动者既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会员。

    2.促进自主创业。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作为创业基金,由年轻妇女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找到发家致富的渠道。当然这些年轻妇女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一技之长。

    3.鼓励家庭就业。失地农妇通过简单的培训就可以掌握制作的要领,可以在家里自给性生产。主要从事一些服装、纺织、皮革手工艺品的来料加工,可采用订单记件式生产方式。

    4.借鉴“金包银”工程,尝试土地留用制度。“金包银”工程是目前厦门市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新尝试。所谓“金包银”工程, 具体说来, 主要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规划设计工业集中区时, 在项目所在村庄周边按人均15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失地农民预留的发展用地与安置用地、工业集中区和新城开发区用地一起规划建设。在不影响工业集中区生产功能的前提下, 保留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和紧邻周边的村庄, 在村庄的外围进行统一规划, 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 将其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5]

    在短期内,要想改变农村失地农民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就业状况并不容易,对农村女性的灵活就业,需要政府、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协作。

    1.提供信贷支持。政府应当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中小银行为微小型企业和自谋职业者提供贷款,增加失地妇女的群体收入和就业机会。

    2.实行税收优惠。据调查,目前小微企业的各种税费一般要占到开办成本的30%~40%,因此,对失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妇女自主就业的,应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5]。比如可以尝试享受优惠的税收、扩大现行税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等。

    3.“以工代赈”,提供财政援助。“以工代赈”是指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等项目为失地农民提供临时的就业机会。政府通过专项就业基金对失地农民就业进行财政援助,由政府负责实施,保证失业者的收入来源。也可以根据农村女性的创业意愿、技术特长等情况提供不同的资金援助,开拓就业岗位,促进灵活就业发展。

    1.将失地农民子女的基础教育纳入到城镇教育体系。要将失地农民的子女教育纳入到城市的教育体系之中,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来改变这一状况[6]

    2.以政府为主筹集资金,推进培训进程。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失地女性的就业培训工作,当地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对农村失地妇女的就业培训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全面整合培训资源。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中介协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在整合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的优势资源方面,还可以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使农村职业中专技校、成人学校成为失地妇女培训的重要阵地,提炼一批适合农村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统筹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培训基地。

    4.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资金的筹措方面,要坚持政府、村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等,真正加强对相关弱势群体的女性的保护[7]

    5.切实保护已就业的失地农民的利益。对于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来说,最大的压力往往不是工作本身,而是来自于社会和所在的企业。诸如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用工单位或雇主歧视虐待农民工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劳务合同,规范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表  1   福建省农村失地妇女就业的工种层次、职业风险情况(N=2489)

    项目 人数 比率
    工种层次 体力工作 228 12.9%
    技术工作 487 27.5%
    服务管理工作 1056 59.6%
    职业风险 苦脏累险类职业 769 43.39%
    卫生安全系数较高职业 1003 56.61%
    下载: 导出CSV

    表  2   失地妇女就业的途径

    转移途径 人数 比率
    当地妇联及职业介绍等中介组织 196 11.1%
    亲朋好友引荐 611 34.51%
    报纸、广播等发布广告信息 183 10.36%
    自谋职业 716 40.42%
    下载: 导出CSV

    表  3   农村失地妇女文化程度情况统计(N=2886)

    文化程度 人数 比例
    初中及以下
    高中(含辍学)
    中专和大专
    2274
    452
    160
    78.80%
    15.66%
    5.54%
    总计 2886 100%
    下载: 导出CSV
  • [1] 潘光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 广州: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9.
    [2] 施国庆, 吴小芳.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土地保障状况——基于温州三个村的调查研究[J]. 浙江学刊, 2008(6).
    [3] 李国健. 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研究[D]. 泰安: 山东农业大学学位论文, 2008.
    [4] 刘晓霞.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 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2009.
    [5] 张青. 制约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探析——基于沈阳市的实地调查[J]. 党政干部学刊, 2010(7).
    [6] 徐永新. 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城乡二元就业制度改革[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4).
    [7] 鄢圣文. 农村劳动力转移: 结构分析与政策建议[M].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0.
表(3)
计量
  • 文章访问数:  532
  • HTML全文浏览量:  242
  • PDF下载量:  3
  • 被引次数: 0
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4-04-24
  • 刊出日期:  2014-09-04

目录

/

返回文章
返回